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五条有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告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寻找不到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擅自离院的患者后,应当帮助患者返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