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告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寻找不到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擅自离院的患者后,应当帮助患者返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