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二条有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