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