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一条有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和从事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的人员,完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设施、设备,规范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和康复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