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与精神障碍特点相适应的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