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巴遗址遗迹的利用应当符合巴遗址遗迹保护规划,遵循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