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巴遗址遗迹保护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编制巴遗址遗迹保护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