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