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课程开发等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