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社区、农村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将省、州(市)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适当向老年体育事业倾斜。每年应当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老年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