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失独老年人、独生子女伤残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