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