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涑水河流域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