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跨行政区域的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纠纷,由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