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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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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