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承办宴席、庆典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