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有效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本规定,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