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九条有效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从事婚丧喜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