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

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