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