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煤区以外区域的民用散煤管理,确定清洁煤炭供应企业,建立完善民用清洁燃料煤炭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