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