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