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