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