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建设必要防护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