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