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