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承担下列职责:(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三)对违反规定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