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

社会监督员承担下列职责:

(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

(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违反规定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