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评选标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