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评选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