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