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