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