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协作机制,推进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协调一致,统筹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布局,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业务合作和科学技术研究,提升气象灾害联防联治水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