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第二十九条有效血站应当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一)采血量、供血量和血液库存量;(二)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情况;(三)固定献血屋(点)和流动献血车的服务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四)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其程序。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