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血站应当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采血量、供血量和血液库存量;

(二)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情况;

(三)固定献血屋(点)和流动献血车的服务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其程序。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