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第二十三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执行输血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诊疗规范,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