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第二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用血计划,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鼓励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