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第二十四条有效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全部用于献血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