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行为,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