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行为,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