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海丝史迹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海丝史迹保护的咨询、指导、评定相关工作。海丝史迹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文化、文物、规划、土地、建筑、历史、经济、社会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