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海丝史迹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持海丝史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