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海丝史迹的利用应当符合海丝史迹保护规划,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和民间风俗,不得破坏海丝史迹。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