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海丝史迹保护规划应当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衔接。海丝史迹的相关保护措施依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