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公民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