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