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产品质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不当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超期对封存、扣押产品作出鉴定结论,给生产、销售者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