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自愿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