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产品的承储、承运、装卸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装卸,严格交接验收,明确质量责任。

对明知属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产品不得承储、承运。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