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文化艺术,展示城市形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